湖北一金矿老板雇凶 误杀一人被判无期徒刑
湖北一金矿老板雇凶 误杀一人被判无期徒刑
2005年,随州市富甲一方的金矿老板、年仅31岁的祁小双欲转包当地的枣园金矿,以便提高矿石价格。祁小双先后找枣园金矿承包人陈建忠以及万和镇有关领导做工作,皆未果。祁小双有意“教训”陈建忠,遂联系杀手朱波帮助报复。
2005年8月10日早晨,随州市曾都区万和镇镇委副何仁章走亲戚,临时找陈建忠借车用,因为顺,居民邱守相也上了车,坐在副驾驶上。
当日上午9时许,朱波接到了同伙等人在万和镇倒峡段发现“11559”号车向随州驶去的电话,朱波立刻起床和等人赶到尚市镇,将罗维、罗皓、等人接至随州。
在随州舜井道汽车站对面发现“11559”号车后,朱波开着自己的切诺基,载着罗维等3人,途中超车,罗维、罗皓、3人持刀下车埋伏。
3名杀手接到消息称“副驾驶是老板”,认定当时副驾座位上的人就是陈建忠,于是下了,邱守相因此不幸。
案发前后,祁小双支付了4.2万元,安排几名凶手逃离。仅仅过了10多天,祁小双及几名凶手全被警方抓获。
警方查明,该案是一起有的雇凶案,原因是祁小双夺矿不成采取的报复行动。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王万雄介绍,他是凶手罗维的律师。此案中,罗维是主要凶手之一。但罗维在此案中所起到的作用并不是主要的。因此,一审被判死刑的罗维在二审中被法院改判死缓,体现了法院审理重的司法。
记者昨日了解到,经随州市、湖北省两级法院审理,已经作出终审判决,罗皓、朱波、罗维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终身,祁小双因犯故意罪被判处无期徒刑,终身,其余人员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分。(记者张勇军 沈右荣) (来源:长江商报)